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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章程
Taizhou Importers & Exporters Association

(2006年12月1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第二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是由在台州市内依法注册、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自律性组织,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为会员及其他组织提供咨询、培训和业务开拓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台州市商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台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在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9楼,邮政编码:318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㈠宣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守法经营。
    ㈡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帮助解决会员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推动工贸结合,在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起纽带作用。
    ㈢就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指控,协助有关部门和团体组织相关企业应诉;对会员反映的外国商品在我市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和团体进行调查。
    ㈣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情况、意见和建议,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㈤建立和发展商情网、信息库,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资料,编印内部简报,对进出口商品市场、行情进行调查研究;提供信息服务;对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和有关国家贸易政策等提供咨询服务。
    ㈥加强与国家和省及同行业有关进出口商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
    ㈦组织会员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交易会、专业性展览会,组织出国考察和贸易洽谈,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技术交流等,以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㈧组织会员参加外贸业务培训和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产品的进出口市场研讨会。
    ㈨总结交流本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本市进出口企业健康、稳定、又好又快发展。
    ㈩履行政府委托或会员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拥护本章程;
    ㈡自愿加入;
    ㈢单位会员在台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贸易或相关活动。
    第十条 入会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
    ㈢由本会秘书长会议进行审核,并讨论通过;
    ㈣    对符合条件者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㈢享受本会提供有关服务项目的优先权;
    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㈥揭发检举不遵守国家法令、政策,违反本章程,不服从本会协调、决定和损害国家和广大会员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㈠遵守本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积极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㈣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协会授予的匾牌。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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